招標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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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單位:
***********公司企業(y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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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采購質疑公示
一、質疑項目情況
項目序列號:P520********006ME項目名稱:****設施設備采購
品目編號:P520********006ME001品目名稱:****設施設備采購
采購代理:****
二、質疑信息
質疑供應商:****
地址:**省**市**區(qū)金關街道百花大道31號-7樓
三、質疑事項相關的質疑請求
質疑環(huán)節(jié):采購公告及文件
質疑內容:質疑事項1:采購清單及技術參數存在指向性、傾向性問題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中的采購清單及技術參數要求存在明顯的指向性、傾向性和唯一性。經我公司與各制造商產品參數核對發(fā)現,多項技術參數組合后形成排他性,僅特定品牌產品可完全響應,雖然單個參數看似符合常規(guī)要求,但參數間的關聯性設計導致其他品牌產品因某項細分指標不匹配而無法滿足整體需求,且此類情況涉及產品數量較多。根據政府采購相關規(guī)定,采購人應在需求調查階段確保技術參數具備通用性,市場調研需覆蓋不少于3個有代表性的產品或供應商,以保障充分競爭。但本項目參數設置顯然未達到這一要求,未充分開展市場調研以確保參數的通用性,導致部分產品符合條件的供應商數量僅一家。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采購人應當進行需求調查,需求調查可以采用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yè)機構開展。市場調研應當了解相關產品或服務的市場供應情況、價格水平、技術成熟度等,了解不少于3個有代表性的產品或供應商的情況。”本項目技術參數未體現充分市場調研的結果,違反此項規(guī)定。 2.《****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本項目通過參數組合指向特定產品,構成不合理限制。
質疑事項2: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7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針對“教師實驗臺(序號21-4、22-4、23-4、24-3、25-3)、學生實驗桌(序號21-6、22-9、23-9、24-8、25-5)、數據采集器系統(tǒng)(序號21-11、22-29、23-19、25-10)”,需以制造商提供“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證書”作為評分依據,須加蓋制造商公章掃描件,全部提供得1分,否則得0分。 1.環(huán)境與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與項目核心需求無關: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主要用于證明企業(yè)在環(huán)境管理方面的能力,如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節(jié)約等方面的管理成效,與教師實驗臺、學生實驗桌的材質環(huán)保性(已有相關國家標準規(guī)范,如對板材甲醛釋放量等要求)以及數據采集器系統(tǒng)的性能指標并無直接關聯。例如在******區(qū)某醫(yī)療設備采購項目中,認定將ISO14001環(huán)境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作為實質性要求,與項目履約情況關聯不大,因其并非行業(yè)強制性認證,屬于企業(yè)自愿行為。 2.ISO45001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側重于企業(yè)內部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如工作場所安全風險防控、員工勞動保護等方面,****學校環(huán)境中的安全使用及教學功能實現沒有必然聯系。在本次項目采購的教學設備場景下,學校更關注的是設備本身的安全設計(如實驗臺的邊緣防護、電氣安全等),這些通過產品的安全標準檢測即可驗證,而非依賴制造商的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3.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證書限制公平競爭: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對企業(yè)的研發(fā)投入、知識產權數量、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等有較**求,申請條件通常包含企業(yè)注冊成立一年以上等。****政府采購項目中,將“投標人具有有效期內的由國家部門頒發(fā)的高新技術企業(yè)證書”作為加分項,被認定存在設定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情形,屬于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該認證證書的要求會將大量創(chuàng)新能力強但暫未獲得該認證的中小企業(yè)排除在外,****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的政策導向。****政府采購項目中,也因類似的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要求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被責令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4.認證證書獲取周期與投標時間沖突:從報名到投標時間較短,而ISO系列認證通常需要企業(yè)經過一段時間的體系建設、運行后才能申請審核,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的申請周期更長,涉及多輪評審。要求供應商在如此短的時間內提供這些證書,對于大多數供應商而言,尤其是中小企業(yè),幾乎不可能實現,明顯是為已提前具備這些證書的企業(yè)“量身定制”,嚴重破壞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本項目中對上述認證證書的要求,與教學設備的核心需求及合同履行無關,且限制了潛在供應商參與,違反該條款。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上述證書要求無法直接體現教學設備的質量、技術水平或履約能力,不符合該規(guī)定。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yè)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yè)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證書等要求,對中小企業(yè)構成明顯的差別待遇,違反此條規(guī)定。
質疑事項3: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6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針對“央館智能研修平臺(序號12-15)”,需以供應商提供“軟件著作權及真?zhèn)尾樵兘貓D”和“CNAS認證檢測報告”作為評分依據,須加蓋制造商公章掃描件,全部提供得2分,否則得0分。 1.軟件著作權要求指向特定主體,限制競爭:軟件著作權具有唯一性,特定軟件的著作權僅歸屬于唯一主體。要求提供“央館智能研修平臺”的軟件著作權,將競爭范圍鎖定在擁有該著作權的少數制造商,大量具備開發(fā)、運營類似功能平臺能力,且能通過合法授權使用該軟件的供應商被排除在外。例如,在銅****園區(qū)畝均效益提升項目中,要求提供特定軟件著作權證書復印件及官方證書真?zhèn)尾樵兘貓D,被質疑限制潛在供應商參與,最終對該條款進行了調整。在本項目中,這種要求同樣阻礙了市場的充分競爭,限制了供應商的公平參與機會。 2.檢測非法定要求,屬于企業(yè)自愿行為:CNAS認證檢測并非國家強制性檢測項目,而是企業(yè)根據自身需求自愿申請的第三方檢測。對于“央館智能研修平臺”這類教育軟件,其核心功能驗證可通過功能演示、用戶案例等方式實現,無需以自愿性檢測報告作為投標門檻。 3.時間周期與投標時限沖突:從報名到投標的周期通常不足30日,而CNAS認證檢測需經歷樣品寄送、檢測流程、報告出具等環(huán)節(jié),全程至少需45-60日。在此情況下,要求供應商在投標前提供檢測報告,實質上將未提前準備該報告的供應商排除在外,明顯為已提前取得該報告的企業(yè)定制評分標準,具有極強的指向性。 4.檢測報告可在履約階段驗證:軟件類產品的檢測報告更適**為中標后的履約驗證材料,而非投標階段的評審依據。例如,在**市某教育云平臺采購項目中,當地財政局認定“要求投標時提供非法定檢測報告”屬于不合理限制,最終調整為“中標后30日內提供”。本項目若要求檢測報告,應遵循“中標后提供”的合理流程,而非在投標階段設置障礙。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本項目以短周期內無法獲取的自愿性檢測報告作為評分項,屬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采購需求應當完整、明確,****政府采購政策規(guī)定的技術、服務、安全等要求。”本條款設置的檢測報告要求,與軟件采購的實際需求及合理流程不符,違反該規(guī)定。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在企業(yè)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短時間內要求提供檢測報告,對中小企業(yè)構成明顯歧視,因其難以承擔緊急檢測的時間及經濟成本。
質疑事項4: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5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針對“課堂數據采集終端(序號28-3)、AI錄播工作站(序號35-1)、全高清錄播系統(tǒng)(序號35-2)”,需以供應商提供“知識產權管理體系GB/T29490-2013證書(內容須覆蓋錄播產品)”和“**質量檢驗穩(wěn)定合格產品證書”作為評分依據,須加蓋制造商公章掃描件,全部提供得2分,否則得0分。 1.證書與產品核心功能無關:本項目采購的錄播設備核心需求是滿足課堂數據采集清晰度、錄播系統(tǒng)穩(wěn)定性、AI自動跟蹤準確性等性能指標。“知識產權管理體系GB/T29490-2013證書”聚焦企業(yè)知識產權管理流程規(guī)范,與錄播設備的攝像頭分辨率、編碼壓縮效率等核心參數無直接關聯。以****市金祥再生****公司為例,其通過該認證標志著知識產權管理貫穿企業(yè)全流程,****公司產品實際性能提升并無直接聯系,同樣,對于錄播設備制造商而言,擁有此證書不能直接證明其產品在教學場景下的性能優(yōu)勢。“**質量檢驗穩(wěn)定合格產品證書”****協會頒發(fā)的自愿性認證,該協會屬于行業(yè)自律組織,其證書頒發(fā)標準缺乏國家強制力支撐,僅體現企業(yè)某類產品的單次抽檢結果,無法證明錄播設備在教學場景下的長期穩(wěn)定運行效果(如多機位同步錄制、實時傳輸延遲等)。例****酒廠****公司獲得該證書,是基于其酒產品在特定時間的質量檢驗表現,與錄播設備這類電子產品在復雜教學環(huán)境中的穩(wěn)定運行、功能實現毫無關系。 2.構成不合理限制:兩類證書均非國家強制性認證,且獲取成本較高。GB/T29490-2013認證需企業(yè)建立完整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僅咨詢及審核費用就超5萬元,對中小企業(yè)形成資**檻。像燕之屋為通過該認證,前期需進行知識產權管理現狀診斷、構建管理體系等一系列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中小企業(yè)往往難以負擔。“**質量檢驗穩(wěn)定合格產品證書”****協會頒發(fā),每年需繳納數千元認證費,且其認證流程缺乏統(tǒng)一監(jiān)管,新入行企業(yè)往往因認知不足或成本壓力未參與認證。****教育局2024年錄播系統(tǒng)采購項目(項目編號:WHZC-2024-0035)中,招標文件要求“**質量檢驗穩(wěn)定合格產品證書”作為評分項,被質疑后認定為“與設備實際質量無必然聯系”,最終刪除該條款。 3.與合同履行無關:供應商可通過提供第三方檢測報告(如錄播設備的清晰度、幀率檢測)、用戶使用案例等證明產品質量,無需依賴上述證書。****政府采購網發(fā)布的《****政府采購禁止行為清單指引(一)》明確指出,“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非強制性質量榮譽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屬于與合同履行無關的不合理要求。****協會頒發(fā)的質量類證書,因其權威性不足、評定標準不統(tǒng)一,****政府采購評分依據。****教育廳錄播設備采購項目中,曾****行業(yè)協會頒發(fā)的“質量信得過產品”證書,****協會無合法資質、證書頒發(fā)混亂被質疑,最終取消該評分項。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本項目要求的兩類證書與錄播設備核心性能及教學需求無關,違反該條款。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上述證書無法直接反映錄播設備的技術水平或履約能力,不符合該規(guī)定。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yè)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兩類證書的獲取成本對中小企業(yè)構成隱性限制,違反此條規(guī)定。
質疑事項5: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4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針對“音樂教學互動平臺(序號26-5)”,需以供應商提供“MIDI作曲編輯器管理器集成系統(tǒng)軟件”和“電子課本教育**公共服務系統(tǒng)軟件著作權證書”作為評分依據,須加蓋制造商公章掃描件,全部提供得2分,否則得0分。 1.軟件著作權的唯一性限制競爭:軟件著作權具有獨占性,特定名稱的軟件著作權僅歸屬于唯一主體。例如,“電子課本教育**公共服務系統(tǒng)軟件”的著作權可能僅由少數教育科技企業(yè)持有,****公司曾因持有同類軟件著作****小學教育平臺采購項目中被定向指向。本項目中,要求這兩項特定軟件的著作權證書,實質上將競爭范圍限定在持有該著作權的制造商,排除了通過合法授權使用該軟件的供應商——此類供應商雖能提供符合教學需求的音樂互動平臺,卻因未持有著作權證書被直接判0分,嚴重破壞公平競爭環(huán)境。 2.與項目需求及合同履行無關:****學校設施設備采購,核心需求是“音樂教學互動平臺”能滿足課堂作曲教學、電子課本展示等基礎功能,供應商通過購買授權、**開發(fā)等方式均可實現這些功能,無需自身持有著作權。****中學音樂教室設備采購項目中,當地財政局認定“要求供應商持有音樂教學軟件著作權”與合同履行無關,因軟件使用權可通過合法渠道獲得,最終取消該評審因素。 3.證書背景與采購目標脫節(jié):經查詢,“MIDI作曲編輯器管理器集成系統(tǒng)軟件”多應用于專業(yè)音樂制作領域,其著作權持有方以音樂軟件開發(fā)商為主;“電子課本教育**公共服務系統(tǒng)軟件”****集團開發(fā)。兩****學校所需的“互動教學”核心功能無必然關聯,且獲取成本高(單類軟件著作權登記及維護年均成本超10萬元),中小企業(yè)難以承擔,形成對中小供應商的隱性排斥。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本條款通過特定軟件著作權指向少數制造商,違反該規(guī)定。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因素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軟件著作權歸屬與平臺教學功能、服務水平無關,不符合評審因素設置要求。 3.參考財政部國庫司2023年第123號答復函:“軟件著作權作為評審因素時,若供應商可通過授權使用滿足需求,則不得要求持有著作權,否則構成不合理限制。”本項目要求與該答復精神相悖。
質疑事項6: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3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規(guī)定,針對“86寸智慧黑板(序號28-1)”和“學生計算機(序號36-6)”,供應商需具備GB/T27922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證書、商品經營企業(yè)服務質量評價認證證書(認證范圍含所投產品)以及GB/T36073-2018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評估證書,以此作為評分依據,提供全部材料得4分,未提供或不全得0分。 1.GB/T27922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證書:該證書依據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評定,非強制性認證。****體育局組織的全民健身場地建設器材設施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AZC-****090127)中,招標文件將“投標人具有五星級CTEAS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認證的得1分,六星級CTEAS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認證的得1.5分,**級及以上CTEAS售后服務體系完善程度認證證書的得2分”作為評標標準,被投訴人質疑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此證書評定要求企業(yè)按標準建立售后服務體系,在組織架構上,需設立專門售后部門并合理劃分職能與崗位,根據銷售區(qū)域設置可有效管理的服務網點,還需按服務管理人員總數的10%配置售后服務管理師;在人員、資金等方面也有相應要求。這對于眾多中小企業(yè)而言,獲取難度極大,且該證書與本項目智慧黑板、學生計算機的教學功能、產品質量等核心需求毫無關聯,與合同履行完全無關。 2.商品經營企業(yè)服務質量評價認證證書:依據《商品經營企業(yè)質量評價體系》(SB/T 10962-2013)執(zhí)行,適用于提供商品和服務的商業(yè)組織,從服務文化、領導力、服務戰(zhàn)略等六個方面評價。申請企業(yè)需持有有效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件,建立完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專業(yè)團隊與客戶反饋機制。其認證標準雖能反映企業(yè)服務體系建設情況,但與智慧黑板的顯示效果、書寫流暢度,學生計算機的運算速度、硬件穩(wěn)定性等教學設備核心性能毫無直接聯系,不能作為衡量產品質量與保障合同履行的關鍵因素。 3.GB/T36073-2018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評估證書:是我國數據管理領域首個國家標準,將組織數據管理劃分為數據戰(zhàn)略、治理、架構等八大能力域。例如億信華辰獲得該認證,是因其在數據管理領域的專業(yè)實力。****學校采購的智慧黑板和學生計算機,主要用于教學展示、學習操作,并非以數據管理為核心功能。擁有此證書的企業(yè)多為數據處理、信息技術類,與教學設備供應企業(yè)性質差異大,與本項目合同履行毫無關系。****政府采購項目中,如多地的教育信息化設備采購,從未將此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因其與教學設備的常規(guī)性能、售后保障等核心履約內容完全脫節(jié)。 4.在政府采購中,部分協會頒發(fā)的類似服務質量、數據管理相關證書也存在諸多問題。一些協會為了盈利,只要企業(yè)繳納一定費用,就給予相關證書,缺乏嚴格的審核流程。例如某教育設備采購項目中,****協會頒發(fā)的“教育設備優(yōu)質服務證書”參與評分,****協會在行業(yè)內影響力小,其證書頒發(fā)隨意,無法證明企業(yè)真實服務水平,該證書最終未被認可作為評分依據。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本項目中要求的這三類證書,均與智慧黑板和學生計算機的教學功能、產品質量以及合同履行的核心需求不相關,違反此項規(guī)定。 2.《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上述證書無法直接體現產品在教學場景中的質量、性能及實際服務水平,不符合該條款要求。 3.《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yè)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yè)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GB/T27922商品售后服務評價體系證書等對企業(yè)規(guī)模、運營等有隱性要求,限制了中小企業(yè)參與,違反此條規(guī)定。
質疑事項7: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2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中“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部分規(guī)定,所投“400**景槍球一體化攝像機(序號15-1)、網絡視頻存儲服務器(序號15-17)”,需以制造商獲得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設計中心稱號,以及獲得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標準符合性三級以上證書進行評價,且須提供官方公告名單和鏈接證明并加蓋制造商公章,提供全部材料得2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得0分。 1.首先,將特定的“****中心稱號”作為評審因素,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規(guī)。此類榮譽稱號具有稀缺性和特定指向性,獲得該稱號的企業(yè)數量有限。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以特定行政區(qū)域或者特定行業(yè)的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成交條件,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這與《****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二十條的規(guī)定相悖。眾多有能力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攝像機及存儲服務器的制造商,因未獲得該特定榮譽,被排除在公平競爭之外。 2.其次,關于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標準符合性證書的要求,存在不合理之處。ITSS證書的申請對企業(yè)規(guī)模、運營時間等方面存在較高門檻限制。依據相關規(guī)定,申請ITSS三級及以上證書,企業(yè)往往需要具備一定時長的運營經驗以及達到相應的業(yè)務規(guī)模等條件。這對于中小企業(yè)和新成立的企業(yè)而言,難以企及,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中不得在企業(yè)規(guī)模、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規(guī)定。例如****財政廳處理的“****農業(yè)農村局****基地云平臺網絡安全保護建設項目”投訴案中,明確指出將“ITSS(運行維護)服務標準符合性證書”作為評審因素,****公司注冊資本、資產總額以及人員規(guī)模等有明確要求,違反了相關法規(guī),屬于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財政局處理的“****大學****醫(yī)院信息化提級建設項目”投訴案中,因將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符合性證書一級作為評審因素,被認定證書要求與項目實際不相稱,投訴成立。 3.本****學校日常教學及安全監(jiān)控需求的設備,供應商的核心義務是確保所供產品符合質量標準、按時交付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支持。在此背景下,廠家是否持有“****中心稱號”和“ITSS信息技術服務運行維護標準符合性三級以上證書”,與保障產品按時、按質交付并無直接聯系,也無法對產品質量、性能及后續(xù)服務形成有效支撐。在******執(zhí)法局垃圾壓縮車采購項目中,當地財政局認定將“綠色工廠”認證作為評分標準,與合同履約無關,違反相關法規(guī)。本項目要求廠家證書的情況與之類似,這些證書與合同履行缺乏緊密關聯,不應作為評分因素。 4.對于協會頒發(fā)的ITSS證書,同樣存在不合理性。在安防監(jiān)控行業(yè),部分協會為擴大影響力和增加收入,隨意頒發(fā)所謂的“行業(yè)優(yōu)質產品”“先進技術企業(yè)”等證書。這些證書缺乏嚴格的評定標準,不能真實反映企業(yè)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三)采購需求中的技術、服務等要求指向特定供應商、特定產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本項目以****設計中心稱號作為評審因素,明顯指向少數獲得該稱號的企業(yè),違反此項規(guī)定。 2.《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guī)定:“****政府采購活動中應當合理確定采購項目的采購需求,不得以企業(yè)注冊資本、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從業(yè)人員、利潤、納稅額等規(guī)模條件和財務指標作為供應商的資格要求或者評審因素,不得在企業(yè)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等方面對中小企業(yè)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ITSS證書申請門檻限制了中小企業(yè)參與,違反此條規(guī)定。
質疑事項8: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1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正文“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1”規(guī)定,廣播系統(tǒng)“網絡廣播主控軟件(序號14-1)”需支持地震預警功能,同時要提供網絡廣播主控軟件著作權證書掃描件并加蓋制造商公章,提供全部材料得2分,未提供或不全得0分。 從實際需求看,確保供貨設備具備地震預警功能,****學校應急場景下的安全保障需求,但額外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做法存在不合理之處。一方面,招標文件未明確證明材料的形式、來源及具體內容,不同供應商對“合法獲取、****預警中心信息的證明材料”理解可能不同,評審專家判斷時缺乏統(tǒng)一、客觀標準,主觀性過強,易導致評審結果偏差。另一方面,以提供此類模糊、難以獲取的證明材料作為評審條件,給眾多供應商參與投標設置了障礙。市場上有能力提供具備地震預警功能廣播系統(tǒng)的企業(yè),可能因無法提供特定形式的證明材料,被排除在項目競爭之外,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有濫用評審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與投標之嫌。 要求特定的“網絡廣播主控軟件著作權證書”缺乏合理性。即便供應商不具備該軟件著作權,通過合法購買相關軟件服務,同樣能實現地震預警功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軟件功能性條件。本項目并非軟件開發(fā)項目,****學校教學管理需求的設施設備,要求軟件著作權證書與項目核心目標不符,且具有指向性。軟件著作權具有唯一性,市場上擁有特定名稱軟件著作權的企業(yè)數量有限,多數有能力提供功能完備廣播系統(tǒng)軟件的供應商,因不持有此特定著作權,被排除在項目競爭之外,****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本項目中要求提供地震預警功能證明材料,既缺乏明確標準,又限制了潛在供應商,違反上述規(guī)定。 2.《****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由于證明材料要求不明確,評審過程無法依據清晰、可執(zhí)行的標準進行,不符合該條例要求。
質疑事項9: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1條款設置與合同履行無關,構成不合理限制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正文“產品質量及制造商實力評價1”規(guī)定,廣播系統(tǒng)“網絡廣播主控軟件(序號14-1)”需支持地震預警功能,同時要提供網絡廣播主控軟件著作權證書掃描件并加蓋制造商公章,提供全部材料得2分,未提供或不全得0分。 從實際需求看,確保供貨設備具備地震預警功能,****學校應急場景下的安全保障需求,但額外要求提供證明材料的做法存在不合理之處。一方面,招標文件未明確證明材料的形式、來源及具體內容,不同供應商對“合法獲取、****預警中心信息的證明材料”理解可能不同,評審專家判斷時缺乏統(tǒng)一、客觀標準,主觀性過強,易導致評審結果偏差。另一方面,以提供此類模糊、難以獲取的證明材料作為評審條件,給眾多供應商參與投標設置了障礙。市場上有能力提供具備地震預警功能廣播系統(tǒng)的企業(yè),可能因無法提供特定形式的證明材料,被排除在項目競爭之外,違背政府采購公平競爭原則,有濫用評審條件限制供應商參與投標之嫌。 要求特定的“網絡廣播主控軟件著作權證書”缺乏合理性。即便供應商不具備該軟件著作權,通過合法購買相關軟件服務,同樣能實現地震預警功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的軟件功能性條件。本項目并非軟件開發(fā)項目,****學校教學管理需求的設施設備,要求軟件著作權證書與項目核心目標不符,且具有指向性。軟件著作權具有唯一性,市場上擁有特定名稱軟件著作權的企業(yè)數量有限,多數有能力提供功能完備廣播系統(tǒng)軟件的供應商,因不持有此特定著作權,被排除在項目競爭之外,****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的市場環(huán)境。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八)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供應商。”本項目中要求提供地震預警功能證明材料,既缺乏明確標準,又限制了潛在供應商,違反上述規(guī)定。 2.《****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由于證明材料要求不明確,評審過程無法依據清晰、可執(zhí)行的標準進行,不符合該條例要求。
質疑事項10:類似項目業(yè)績未給出明確的界定
事實依據:招標文件正文中“類似業(yè)績評價”條款規(guī)定:“2022年1月1日至今類似項目業(yè)績(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2.5分/項,滿分5分(需提供合同和中標通知書,同一采購單位僅算1份)。該條款未對“類似項目”的核心要素(如合同內容等)作出明確界定。投標人無法準確判斷哪些業(yè)績符合要求,且評審專家需憑主觀認知判定“類似性”,存在同一業(yè)績在不同專家評審中結論不一致的風險,違背評審標準統(tǒng)一性原則。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載明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因“類似項目”定義模糊,評標標準缺乏明確依據,將導致評審過程無法嚴格遵循“載明的標準”,違背該條款要求。
請求:評分具有傾向性,具體情況詳見相關附件。
四、調查事項及處理決定
調查事項及處理決定:貴公司對《****設施設備采購》(項目編號/項目序列號:****)采購文件提出的質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7月22日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針對質疑事項1:本項目的采購清單及技術參數是經過充分市場調研,市場調研覆蓋了主流品牌供應商、同類項目案例等,調研結果表明所列技術參數為市場主流產品普遍具備的性能指標,非專有、排他性參數。市場上滿足上述參數的品牌不少于三家,你公司提出的質疑缺乏相關事實依據。 2、針對質疑事項2:實驗設備中教師實驗臺、學生實驗桌以及數據采集器系統(tǒng)要求制造商提供ISO14001、ISO45001、ISO9001及省級高新技術企業(yè)認證證書,是為了保障所采購設備的質量、環(huán)保及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學校環(huán)境中的使用及教學功能實現相關。這些認證要求并非與合同履行無關。 3、針對質疑事項3:央館智能研修平臺要求提供軟件著作權及CNAS認證檢測報告,是為了確保所采購的平臺軟件的合法性、功能性及質量,與項目的核心需求相關。CNAS認證檢測報告作為第三方檢測結果,能夠有效驗證軟件的性能,屬于質量驗收的必要依據。潛在供應商有充足時間準備相關材料,不存在時間周期與投標時限沖突的問題,并非為特定企業(yè)定制評分標準。 4、針對質疑事項4:錄播設備要求提供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及**質量檢驗穩(wěn)定合格產品證書,是為了從側面反映錄播設備的質量及制造商的管理水平,保障產品能夠滿足課堂數據采集、錄播等核心功能需求,與項目的實際需要及合同履行存在關聯,并非不合理限制。 5、針對質疑事項5:****政府****學校,重視學生美育教育,****小學階段的具有深層意義,要求音樂教學互動平臺具有“MIDI 作曲編輯器管理器集成系統(tǒng)軟件”和“電子課本教育**公共服務系統(tǒng)軟件著作權證書”,將保障產品版權糾紛,軟件著作權是驗證軟件合法性的必要手段,與合同順利履行(避免侵權索賠導致項目中斷)直接相關。 6、針對質疑事項6:智慧黑****學校智慧校園重要基礎設施,是教師和學生接觸到最多產品,良好的產品售后服務和數據信息安全十分重要,GB/T27922 商品售后服務、商品經營企業(yè)服務質量及 GB/T36073-2018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是從產品售后服務和數據信息管理能力評價重要方式,符合履約能力要求。 7、針對質疑事項7:****學校安全重要應用場景,產品高質量、大品牌、****學校訴求。ITSS證書體現信息技術運維能力,工業(yè)設計認證證明產品可靠性和先進性。 8、針對質疑事項8:學校屬人員密集場所,地震預警功能涉及公共安全,需確保功能合規(guī)性****預警中心系統(tǒng)),要求提供合法獲取、****預警中心提供的地震預警信息證明材料和軟件著作權證書是驗證合法性的必要手段,產品制造商有義務提供產品的相關證明材料,并非“難以獲取”。 9、針對質疑事項9:質疑事項9與質疑事項8重復。 10、針對質疑事項10: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及評分標準”已明確類似業(yè)績的界定要求:①須提供合同和中標通知書予以佐證,未提供不得分;②提供的業(yè)績至少包含一個核心產品,同一采購單位只能算一份業(yè)績。相關核心產品已經在招標文件“第二章第一節(jié)采購清單及技術參數”中予以明確,界定明確,不存在定義模糊。 ****公司對本項目的關注和參與!貴公司有依法投訴的權利。
五、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
六、相關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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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函.pdf下載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