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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設單位代碼類型:|
| ****0981MAOMWFAN42 | 建設單位法人:歐陽圣亮 |
| 傅長航 | 建設單位所在行政區劃:**自治區**市**市 |
| **自治區****工業園區 |
| ****3×42000KVA 錳硅合金礦熱爐尾氣利用發電項目 | 項目代碼:**** |
| 建設性質: | |
| 2021版本:087-火力發電;熱電聯產(均含摻燒生活垃圾發電、摻燒污泥發電) | 行業類別(國民經濟代碼):D4419-D4419-其他電力生產 |
| 建設地點: | **自治區**市**市 ****園區 |
| 經度:113.1321 緯度: 40.3855 | ****機關:****環境局 |
| 環評批復時間: | 2022-03-18 |
| 烏環豐審〔2022〕8號 | 本工程排污許可證編號:****0981MA0MWFAN42001R |
| 2024-07-25 | 項目實際總投資(萬元):6587.31 |
| 325 | 運營單位名稱:**** |
| ****0981MAOMWFAN42 | 驗收監測(調查)報告編制機構名稱:**** |
| ****0981MAOMWFAN42 | 驗收監測單位:******公司 |
| ****0121MAD8XQDM1A | 竣工時間:2023-12-28 |
| 調試結束時間: | |
| 2025-03-18 | 驗收報告公開結束時間:2025-04-16 |
| 驗收報告公開載體: | https://www.****.com/gs/detail/1?id=50318X6mab |
| 改建 | 實際建設情況:改建 |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1臺75t/h高溫高壓煤氣鍋爐、1臺18MW凝汽式汽輪機(空冷式)、1臺20MW發電機組 | 實際建設情況:1臺60t/h高溫高壓煤氣鍋爐、1臺15MW凝汽式汽輪機(空冷式)、1臺18MW發電機組 |
| 根據廠區現有的礦熱爐實際運行狀況、產生煤氣的量以及廠區現有用氣單元用氣情況進行評估核算后,原計劃配套的煤氣發電鍋爐規模偏大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經凈化后的煤氣進入燃氣鍋爐內燃燒,將鍋爐里的水加熱生成蒸汽,然后將來自鍋爐的具有一定溫度、壓力的蒸汽經主氣閥和調節氣閥進入汽輪機內,依次流過一系列環形安裝的噴嘴柵和動葉柵而膨脹做功,將其熱能轉換成推動汽輪機轉子旋轉的機械能,通過聯軸器驅動發電機發電。膨脹做功后的蒸汽由汽輪機排氣部分排出。排氣至凝汽器凝結成水,凝汽器采用空冷系統冷卻,凝結水由凝結水泵打入氣封加熱器,經熱力除氧由給水泵升壓后進入鍋爐,重新被加熱蒸發成新蒸汽,如此循環,也就是蒸汽的熱能在噴嘴柵中首先轉變為動能,然后在動葉柵中再使這部分動能轉變為機械能。工作原理是一個能量轉換過程,即熱能-動能-機械能-電能,最終將電發送出去。 | 實際建設情況:經凈化后的煤氣進入燃氣鍋爐內燃燒,將鍋爐里的水加熱生成蒸汽,然后將來自鍋爐的具有一定溫度、壓力的蒸汽經主氣閥和調節氣閥進入汽輪機內,依次流過一系列環形安裝的噴嘴柵和動葉柵而膨脹做功,將其熱能轉換成推動汽輪機轉子旋轉的機械能,通過聯軸器驅動發電機發電。膨脹做功后的蒸汽由汽輪機排氣部分排出。排氣至凝汽器凝結成水,凝汽器采用空冷系統冷卻,凝結水由凝結水泵打入氣封加熱器,經熱力除氧由給水泵升壓后進入鍋爐,重新被加熱蒸發成新蒸汽,如此循環,也就是蒸汽的熱能在噴嘴柵中首先轉變為動能,然后在動葉柵中再使這部分動能轉變為機械能。工作原理是一個能量轉換過程,即熱能-動能-機械能-電能,最終將電發送出去。 |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1、1套低氮燃燒器+SCR+石灰石膏濕式脫硫,經一根40m高排氣筒排放;2、生產廢水不外排;3、采取減震、隔聲、封閉廠房等措施進行降噪;4、廢脫硝催化劑集中收集,暫存于現有工程危廢暫存間內,交有資質單位處理;脫硫石膏集中收集,****公司綜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實際建設情況:1、1套低氮燃燒器+SCR+鈉堿法濕式脫硫,經一根45m高排氣筒排放;2、生產廢水不外排;3、采取減震、隔聲、封閉廠房等措施進行降噪;4、廢脫硝催化劑集中收集,暫存于現有工程危廢暫存間內,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廢離子交換樹脂集中收集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
| (1)環評批復建1臺75t/h的鍋爐,實際建設1臺60 t/h的鍋爐,鍋爐容量變小,未超越同等級規模;環評批復1臺20MW發電機組,實際建設1臺18MW發電機組,單機裝機規模變小未超越同等級規模。 (2)環評中1臺75 t/h的鍋爐執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表2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實際建成1臺60 t/h的鍋爐不適用于《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的適用范圍,適用《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標準,因此鍋爐執行標準改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但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3)環評中鍋爐軟水依托特鋼項目供水系統,實際為了方便使用**1套鍋爐軟水制備系統。軟水制備系統會產生廢離子交換樹脂,屬于一般固廢,集中收集由廠家回收。 (4)環評批復煙氣經低氮燃燒+SCR 脫硝+石灰石膏脫硫工藝處理后由40m 高排氣筒排放;實際建設鍋爐煙氣經低氮燃燒+SCR脫硝+鈉堿法脫硫工藝處理后由45m 高排氣筒排放。脫硫工藝由石灰石石膏法變為鈉堿法,均屬于濕式脫硫措施,僅脫硫劑發生變化但脫硫效率未發生變化,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及排放量不會增大。鈉堿法脫硫會產生脫硫廢水,經脫硫水池收集后,用于現有工程沖渣用水。脫硝措施未發生變化;脫硝劑由袋裝尿素配置變為氨水,配套建1個30m3的氨水儲罐。本項目使用的脫硝使用的氨水為濃度10%的氨水,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 調整版)》,氨水氨溶液[含氨>10%]的為危險化學品,因此本項目使用的氨水不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氨水購買合同見附件。考慮到氨水使用濃度低,且氨水儲罐安裝了泄漏報警裝置、截斷閥,以及儲罐區建有圍堰,圍堰容積為40.3m3,圍堰足夠容納儲罐泄漏的氨水量,且儲罐區地面做了基礎防滲,儲罐區建有防雨頂棚;未導致環境風險等級發生變化,因此,未增大環境風險。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無 | 實際建設情況:無 |
| 無 | 是否屬于重大變動:|
| 0 | 0.048 | 0.048 | 0 | 0 | 0.048 | 0.048 | |
| 0 | 0.071 | 0.071 | 0 | 0 | 0.071 | 0.071 | |
| 0 | 0.0066 | 0.0066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7 | 0.0007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116 | 0.0116 | 0 | 0 | 0.012 | 0.012 | |
| 0 | 36097.92 | 36097.92 | 0 | 0 | 36097.92 | 36097.92 | / |
| 0 | 1.02 | 1.02 | 0 | 0 | 1.02 | 1.02 | / |
| 0 | 1.61 | 1.61 | 0 | 0 | 1.61 | 1.61 | / |
| 0 | 1.08 | 1.08 | 0 | 0 | 1.08 | 1.0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糞池 | 《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 | 化糞池 | 化糞池出口生活污水各監測因子監測結果均低于《鐵合金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6-2012 表2間接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鍋爐煙氣脫硫脫硝系統 |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 | 1套低氮燃燒器+SCR+鈉堿法濕式脫硫,經一根45m高排氣筒排放;設一套煙氣****環保局聯網 | 鍋爐排氣筒出口顆粒物最高排放濃度4.7mg/m3,二氧化硫最高排放濃度為4mg/m3,氮氧化物最高排放濃度為8 mg/m3,氨最高排放濃度為0.72 mg/m3,煙氣黑度<1。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煙氣黑度均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表3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散逸氨氣滿足《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范 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2010)“氨逃逸質量濃度宜小于2.5mg/m3”的要求。 |
| 1 | 廠界 |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 采取減震、隔聲、封閉廠房等措施進行降噪 | 經監測,晝間廠界噪聲在50dB(A)-55dB(A)之間,夜間廠界噪聲在41dB(A)-46dB(A)之間。晝間、夜間監測結果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廠界外聲環境功能區類別3類標準限值要求。 |
| 1 | 脫硫石膏****公司綜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脫硝催化劑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定期由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 | 廢離子交換樹脂集中收集由廠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廢脫硝催化劑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定期由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 |
|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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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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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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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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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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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 | 驗收階段落實情況: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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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設或落實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未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控制要求 |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 |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 |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 |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主體工程需要 |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驗收報告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項、遺漏,或者驗收結論不明確、不合理 |
| 9 | 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 |
| 不存在上述情況 | |
| 驗收結論 | 合格 |